上下班加班費與交通費之間成本看法
(1)因為會計規定取消上下班的交通補助費,本來7點以前到班的幼兒園老師,在交通車取代交通費補助時,當然成為必須收費或默示的自由考量。(2)公托加班費因為(舊制?)不適用勞基法,所以一例一休1:1加班費是否適(準)用?以及有人爭取及認為上下班途中也是加班在勤期間的增加費用,或是增發交通補助費的選擇與考量?(3)交通補助費是屬於業務費支出,並不是固定支出人事費成本時,除了無法課稅的會計科目的名目不符外,更是在進項抵稅成本與無法抵稅人事費的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