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公司重置資本在2019年是否調整看法
(1)租賃資產支出成本是否同意在原(消費)定價範圍內,在會計帳目以相當之固定資產成本差額,以收入提撥交叉或轉(母公司盈餘)投資股轉債之「債務資本」支出,在二者損益與子公司盈餘調待維持變動收入資產資本。
(2)因為移轉成本定價對於控股公司重置資本,是以保留盈餘投資的驗資成立,只有母公司投資的盈餘不納入母公司移轉成本定價,而是其他權利收入時,自然就沒有重置資本影響定價問題了。
(3)保留盈餘作為其他權利收入的股票,是2018年8月1日實施新公司法的特別股或庫藏股時,在以保留盈餘作為特別股條件,並非屬於新公司法法所不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