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影響弱勢的一例一休看法
(1)原來已週休二日的勞工薪資結構完全沒有影響,因為加班費1:1在夜間加班加成取消,是因為勞動契約性質一般工作未完成者是不適用的。
(2)對不適用勞基法工作者並沒有實質擴大納入勞基法適用,例如市場工作納入一例一休,反而因為成為【1】加班費的補充健保費增加、【2】因一例一休改為加班費的月薪調降卻沒有調低保費、【3】退休金平均工資變成要以加班費繳納卻降低而無法維持原有投保級距可能,【4】因為降低投保級距就算「平均加班費工作退休金」,最多也只是平衡但平均工資的變數呢?
(3)領基本工資者超時工作加班費,反而因為1:1被變相降低收入,而平均工資變數因為「臨時工」,而無法以「連續10年工作年資的平均工資計算」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