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結婚贈禮期約賄選?
(1)參加者係公務禮儀參加而非私誼時,該公款超過規定者,是屬於特別費1/2可以超標自由使用範圍嗎?(2)可否認定私人(款)餽贈是屬於未為公務員前,未舉證以特定利益之期約罪?(3)違反廉政倫理規範之贈與,是否以同時超過2,000元未稅為要件,在贈與身份地位相當時,CRS防洗錢申報可否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