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居大陸留證會被要求撤臺灣戶籍?
(1)二岸條例往來需要申請免簽的外長期出境簽證,但是實務上卻沒有此類任何簽證紀錄,造成免簽護照過期居留之違法,沒有註銷戶籍無法補正此一違法行為的處罰。
(2)出境沒有申請境外工作證,作為臺灣護照工作簽證期間與效期之核駁,中國無需申請直接讓台胞就業,鼓勵台胞違法國際法及準據法主權適用程序,會讓國稅局無法根據護照種類,決定課稅依據及是否程序不完備逃而漏稅,中國已經嚴重侵犯臺灣稅務主權了。
(3)戶籍地為刑法管轄權取得要件,臺灣政府是為了保護台胞而註銷戶籍,以免陷入中國製造的違法法律陷阱,同時在2020年CRS開始延期實施時,又造成更多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