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IFRS建商採全部完工認列法律風險看法
豪宅市場點火回暖 營建全部完工認列透玄機 | 雜誌 | 聯合新聞網:https://udn.com/news/story/6849/3379954…
(1)大陸擬議取消預售屋制度,其原因是因標題負數會計財報制度,造成預售屋10-15%價款法律上解釋是屬於債權契約成立定金,且不再是屬於物權契約分期付款(可以契約彈性約定付款進度而不同)的第一次建物保存登記權利者契約屬性爭議。
(2)會造成實務上對於暫付保管款,是否屬於預售屋買賣標的物,為會計及法律上非交付成立或生效,屬於建商「無法確定契約效力的反要約選擇權權利」,而無法在法律上課予建商所冒的任何預售屋交易契約巨大風險的違約。
(3)這是否是宣布預售屋契約等於是無效的訂約階段而已,或是完工後的優先債權選擇權,那麼預售屋轉售契約以不確定買賣選擇權標的,是否涉及因為超收預售屋選擇權價金,及選擇權不是屬於認定之有財產權及權利價值的無權買賣,不僅無法作為課稅標的的疑義,同時也會因為價金爭議而涉及詐欺法律責任問題,這顯然是IFRS及財經法律上要正視的大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