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支付是否適宜取代信用卡支付問題
臺灣與西方信用卡經濟,是禁不起物流無人商店的現金行動支付挑戰的。
(1)勞工是屬於月底付薪或預借者,性質上必須先借貸行動支付,其法律性質與信用卡有另類相似的。
(2)業者預借薪資是資本支出歸墊,其實與信用卡營運及使用制度沒什麼差別。
(3)現金行動支付收入對於銀行,在GAAP制度下也是月結出帳,否則隨時現金自由支出,因為「收入轉支出非屬於業務成本限制是不得為之,或歸墊已計算支出名目而無法列為當月業績」,也會造成管理風險過高。
(4)業者營業費用如果開放改以現金或個人行動支付,顯然欠缺申請及核銷程序而需自主管理,其相對容易發生帳目不清管理弊端,且在職或離職時成為代墊款時不易結清財務款項。
(5)現金行動支付同樣消費額,沒有信用卡特約折扣及積點優惠福利,顯然在同業競爭消費金融工具選擇上,是屬於對消費者保護較為不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