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貸二貸的最高限額抵押權與強制執行問題看法
(1)抵押權優先順序不同。
(2)因為拍賣抵押房屋底價打折而不是市價,會造成不足額必須同一契約標的繼續強制執行下,而不是保證人契約的不同標的的最高限額抵押權物權範圍,法律上沒有保證物權契約的說法的,所以原則上是不能聲請非物權債務的保證人直接強制執行,而是在保證債務只有契約雙方當事人可以放棄先訴抗辯權,保證人履約法律沒特別規定下,並不包括一身專屬訴訟權利債務的轉讓或繼受,所以只能另外訴請履約或假處分而已。
(3)因為違約加上解約後遲延利息,會超過最高限額抵押權房價市價20%抵押權利息擔保範圍,所以此遲延利息非基於契約本身發生,是不在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範圍內的而可以直接強制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