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法定證據調查程序問題
檢察官未履行法定具結調查證據程序,致誤為證據法定程序瑕疵或不合法而為起訴,實務案例是法官應令為補正或自行調查補正,至於瑕疵無法補正者,則應為不受理判決,至於檢察官是否構成違法起訴?在應為起訴或不應為起訴之規定中下列判斷是不處(刑)罰的,
(1)一是不適用檢察官非告訴人身份的有裁量權輕罪的告訴乃論罪,
(2)非屬於不起訴或緩起訴案件者,
(3)法院判決不受理或無罪,以非關起訴理由另為(變更法條)判決者,因為無法構成起訴合乎判決理由,在因果關係直接處罰效果之不處罰的未遂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