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罪前科定義要怎麼看?
(1)「科」是狹義判處徒刑處罰完畢才算前科,還是廣義的(易科)罰金處罰完畢,才算定義上的「前科」先釐清楚?
(2)「有前科才是有真正被處罰的罪」,而現在緩刑判決、不起訴及緩起訴處分等,就是佐證相當可以罪刑消滅,而不得有前科記載。
(3)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之規定,是「微罪」處理的依據,但是如何定義判決呢?
【1】法定刑2年以下者,要依據法律必減2次以上者,此處之微罪適用之。
【2】幫助犯必減再依據【1】之規定,微罪適用之。
【3】未遂犯必減後,再依據【1】之規定,微罪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