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權國宅都更會不會因為法令而變更?
【重磅快評】南機場難如登天 柯市府難道是騙子? | 政治 | 要聞 | 聯合新聞網: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900289
(1)因為新的不動產「(空地)地價鑑價制度」,是附屬於地上權建物的價值時,其地上權權利未終止契約前,將發生「不動產權利價值混同而無法切割法律問題」,所以此時都更仍具有其相當價值之法律上利益與權利。
(2)地上權國宅因社會增值結果,是屬於出資建造的買方增值利益,還是屬於地主自然增值,顯然在法律利益與分配上會是另一個爭議點所在。
(3)不動產土地物權的地上權終止契約後,會發生土地增值在契約並無土地租金(會計除帳)契約前提下,會成為是否屬於買方支付財產移轉增值,在契約使用價值外的剩餘價值權利爭議?而會計帳目上又以攤提費用收入此一買賣費用時,就成為增值的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問題,甚至因為「增值而發生是否屬於計算物權買賣共有價值比例計算法律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