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對勞工訓練成本差別加班費看法
(1)統一會計成本會計制度下,薪水多寡跟能力成本材料成正比還是替代價值,又怎樣計算呢?
(2)成本人事成本是平均薪資成本的話,除了材料正常損耗列報外的員工責任,薪資跟材料成本是二回事,不要混淆混為一談。
(3)作不好工作物不能領加班費,是承攬契約而不是僱傭契約的勞動條件,可是一般領固定月薪是適用僱傭契約,不是完成工作物而只是勞基法最低勞動條件滿足即可,雖然無法滿足高水準工作物,但是薪資高低是否代表準用承攬關係,或是工作條件高低素質的肯定,是資方對法律的適用與認知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