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與合理使用「軟體及程式」對衍生獨立著作保護問題
引用與合理使用「軟體及程式」對衍生獨立著作保護問題 軟體及程式「應用」,是否屬於獨立著作權或衍生著作權的區別: (1)著作權保護的是「原創意」,如果已經與原創意有所區隔時就是獨立著作權。 (2)「應用」是「改寫」或「重編」,涉及: 【1】著作人格權保護有無因「改寫」而受到侵犯? 【2】「重編」是「衍生著作權」,但是不得超越「合理使用範圍」,而程式軟體對合理使用,是否在「內涵的一定範圍內為之」,顯然是需要經過判斷的。 【3】「重編」不得構成「重製」的著作權違法。 (3)衍生著作權與原著作權權利義務主張範圍不同: 【1】衍生著作權即使重編,也只能合理使用原著作。 【2】衍生著作權必須符合「表明(名)權」,不得侵犯著作(人格)權。 【3】衍生著作權必須符合原著作人格權保護,否則不得享有衍生(獨立)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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