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師費用成為訴訟賠償金範圍,就沒有法扶補助問題,而是法扶要先判斷勝率、代墊及適用條件的政策及策略問題了。(2)法扶不是作為鼓勵濫權及濫用司法資源濫訴資源。(3)濫訴沒有處罰及賠償規定,是無法遏止濫用資源動機的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