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聯電子董座緩起訴 竹檢遭批「誤當自己是法官」 | 法律前線 | 社會 | 聯合新聞網: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702566
(1)交叉持股與庫藏股操作之間,是否具有法定操作空間,需要查明與內線交易之內部關係。
(2)母公司股東個人私下認購子公司股票,是否屬於庫藏股將子公司股票轉列母公司股利或勞務入股合法發放範圍要查明。
(3)「緩起訴」適用條件:
【1】是檢察官偵察求刑適用刑別問題,不一定是主要涉嫌條文刑度問題。
【2】「自白」或其他法定偵察中減輕量刑權限內,對於此一訴訟法裁量權是審理還是求刑時權力,在法官與檢察官審理或求刑各別權限裁量時,顯然在「權力界線」與「刑度適用裁量」,並無明顯限制檢察官求刑裁量權。
【3】「行政刑罰」是依據不法獲利總數額及影響程度量刑,而已稅隱匿申報股票交易,只是形式上沒有公開交易,其內線交易罪名內含「不實申報或登陸偽造文書罪」,是以已稅要論內線交易罪時,則可以扣除此項罪責相關法定刑度比例,當然可以檢察官職權求刑裁量,可以逕行「緩起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