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央行相對頭大,貨幣發行多3%,而電子支付取代貨幣使用,在績效上沒有相對要求3%,鈔票印不完的貨幣通膨壓力指標就來了。
(2)所得稅調降如果超過3%,就代表原則上稅收要減少了,而窮人在物價超過3%時,基本工資調幅及所得稅稅減幅是否足夠就要相對檢討了。
(3)企業是否在2018年跟進調3%薪資,在最近新會計制度下影響是:
【1】智慧財產權支出費用高漲,在貿易「移轉定價」低價貿易繼續現況下,是會在未來預測發生人事費用調漲3%的壓力排擠效應的。
【2】GAAP一次性權利收入認列,智慧財產權收入不屬於營業人事費用收入,因為屬於「特殊技術入股契約約定收入費用特定權利範圍」,將沒有營業額入帳基礎,也就是說營業額反而可能因此大減,而無法作為人事費用調幅3%的基礎。而智慧財產權收入轉入(帳),法律上成為相對其他勞務服務報酬或贈與,會因為個別化利益不公平分配可能,影響各項退休金基礎及稅收制度健全發展的。
【3】公司法新(會計及稅)制對於不再適用「(未分配)保留盈餘」的切割,是否在釋出利潤盈餘配比上提升加薪可能性?
《1》原則上這完全是股東的權利範圍,沒有法律特別規定下,是不可能作為嘉惠勞工加薪的任何可能性的。
《2》如果新制公司法(草案)對「勞務入股」全面性實施前提下,那麼「原來的保留盈餘才可能分配到勞工」,而成為加薪或新收入來源。
《3》勞務或技術入股股金沒有現實(金)收入下,所有加薪或增加收入,沒有任何配套措施下,最後也只是一張白紙紙上談兵,對於勞工權益維護與實踐反而是完全沒有幫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