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獲報酬 才能列支出 | 稅務法務 | 產經 | 聯合新聞網:https://udn.com/news/story/7243/2593583
研發經費要有報酬才列支出問題
(1)研發經費本身就是支出性質,所以這裡指的是研發個人,或以研發為主要營業內容公司。
(2)以研發計畫及收益預測,作為研發未來其他報酬或技術入股收益鼓勵,是「預期債權收入」,會計上是否「一定年限內事後照比例,以部份預算轉為支出,才能作為課稅依據,否則這解釋令就是免予課稅或暫停課稅要釐清楚法律適用及權限關係」。
(3)研發稅負優惠適用對象為實際參與研發之人,並不當然擴大到所有董監事及經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