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繼承不動產是沒入制還是社會福利制要搞清楚?(2)房價制度是否因此改變所得負擔,像大陸今日討論接近5%月薪資房貸負擔制度?(3)舊制度房屋土地私有如何處理?【1】抵稅購地或補貼?【2】徵收(不太可行);【3】成為遺產再處理?【4】其他方案。(4)營業人不動產(土地)作價是否採稅收沒入土地漸進制度?(5)買賣仲介不動產制度,是否選擇不同制度(例如土地房屋分離抵稅、或是土地與房屋分離買賣地上法律制度修正及實施)適用及價差資訊透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