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沒有主張及申報遺產債權,是不具備法律權利保護要件的。(2)成立請求權時不是遺產生效要件前提下,民法上是附條件債務負擔,繼承時自動失效沒有請求權及法律保障要件的。(3)這是屬於短期請求權時效,否則請求權過長與附條件失效衝突時,是前者程序優先還是後者實體優先很明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