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識可以創造經濟,但不一定有智慧財產權。(2)知識在著作權法中只是運用別人的創作,而智慧財產權完全是運用自己的創作。(3)「創作」在知識與智慧財產權的經濟價值衡量,是在超越不同個(私)人、社會與國家利益上去衡量其重要性與價值的。(4)知識經濟是個人財產,與必須移轉政府或社會財產的經濟或國家貢獻度與價值也不同。(5)知識經濟可以私人繼承,但是屬於國家智慧財產權則多數屬於一次性酬勞給付且不能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