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祭祀公業實務公同共有後,再依據遺產分配為分別共有,但不動產不能分割者,是「信託回贈」還是「放棄後占有」?前者是「繼承分配屬性」,由信託人繳遺贈稅怪怪的?後者繼承時就拋棄沒有遺贈稅問題,占有者更沒有占有繼承遺贈稅問題,故僅就其繼承持分繳納遺贈稅稅額。
(2)新遺贈稅制對於遺產計價,要依據「市價」即最近「平均公告交易市價」計算課稅,是等到下一次「公告市值」,還是上一次公告市值計算課稅?在二次之間發生「非申報現值」下發生差額漏稅時是要加以考量的?
(3)自住房屋換屋可以享受減免土地增值稅優惠,在660萬元免稅繼承自住房屋下是否比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