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馮興吾 許家報
內容摘要︰構建和諧社會,是中國共產黨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出發提出的一項重任務。本文從和諧社會的內涵入手,指出了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徵與公証價值的內核相契合,進而提出法律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手段,重點指出要發揮公証職能作用,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法律服務,同時,還要健全和完善公証制度,更高層次地適應和諧社會的需要。
關鍵詞︰公証 和諧社會 法律 服務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圍繞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戰略任務。目前,各級黨委、政府都在研究規劃如何構建和諧社會,各行各業都在探討如何服務於和諧社會的構建。那么,作為國家公証機關,應如何服務和諧社會呢?本文從公証的性質、原則、業務範圍等方面進行分析,提出公証服務構建和諧社會的法律思考。
一、和諧社會的內涵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不僅與馬克思所設想的未來高級的和諧社會的目標一致,而且也與中華民族文化道統中所追求的和諧思想一脈相承。自古以來,中國民族就崇尚為政仁和、為人謙和、民風純和、家庭和睦。“和”是中國道統文化的精華。《國語•周語》中有“和實生物,同則不繼”,《論語•子路》中有“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說文解字》中則解釋為“相應、諧調”。“和諧”,《現代漢語詞典》解釋為“配合得適當和勻稱”。和諧是一種氣氛,和諧意味著秩序,和諧需要調節。
從哲學上分析,“和諧社會”是“和諧哲學”的體現。事物之間有矛盾,也必須有鬥爭,可鬥爭是第二位的。鬥爭不是為了鬥爭而鬥爭。鬥爭是為了實現和諧社會和比較和諧社會。尤其是兩大對立階級基本消滅以後,各階層的價值取向不同小異,完全可以做到“和而不同”。各種利益集團互惠、互利、互補、互動,更應當以“和諧哲學”為指導。
從經濟學上分析,和諧社會需要各種行為在各自的範圍內發揮自己的優勢和長處,透過個體最優化達到社會最優化,透過局部最優化達到整體最優化,把各種形式的矛盾和衝突導致的社會成本降低到最低限度。因此,個人和組織(企業、市場、政府以及各種形式的仲介組織)都是經濟學中的行為主體。個人之間的和諧、組織之間的和諧以及個人與組織之間的和諧構成了和諧社會的主要內容。當然,自然環境這個客觀實在的物質也是一個行為主體。所以,和諧社會還包括個人與自然之間的和諧、組織與自然之間的和諧。
從社會學上分析,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既包括調動一切積極原素,增強全社會的創造力,又包括協調好各方面的利益關係,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既包括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形成和諧相處的人際環境,又包括加強社會建設和管理,切實維護社會穩定。而維護社會穩定,保持社會安定團結,是做好各項工作的前提,也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公証制度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公証工作是政法工作的重要方面,在維護社會穩定中具有重要作用。構建和諧社會是公証工作發展的新動力和新契機,公証機關必須把維護社會穩定、提供法律服務、提供法律保障放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大局中去研究去思考,自覺地承擔起服務構建和諧社會的光榮使命,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社會作出積極貢獻。
胡錦濤指出,實現和諧社會,建設美好社會,始終是人類孜孜以求的一個社會理想,也是包括中國共產黨在內的馬克思政黨不懈追求的一個社會理想。根據新世紀新階段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新要求和社會出現的新趨勢新特點,我們所要建設的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正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
中國民眾大學徐顯明指出,民主與法治、公正與正義是和諧社會兩個基本要素,而其核心是法治。權利義務關係的和諧、公共權利與公權利和諧、公共權力與公共權力和諧、公權利與公權利和諧及實體權利與程式權利和諧的五種權利關係的和諧則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
二、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徵與公証的價值內核相契合
(一)和諧社會是民主法治的社會
民主法治首先要保證民眾當家作主,這就意味著要尊重社會大眾的獨立人格和民主權利,尊重並維護公眾的社會知情權、社會參與權、意志表達權和民主監督權,在民主得到充分發揚的基礎上,使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得到最廣泛的調動,同時,這種民主要與法治相結合,使整個社會的運轉更多地服從於法治,做到法律高於人情、法治高於人治,從而使依法治國方略得到切實實施。所以,和諧社會一定是法治社會,要依靠包括公証制度在內的法律制度來推展和諧社會的構建,來保障和諧社會的實現,引導全社會的公民遵守法律、維護和諧的氣氛。
(二)和諧社會是公平正義的社會
公証的價值追求是公平與正義,社會的公平與正義是人類社會追求的永恆的主題。價值的屬性要求滿足國家與社會的需求,而國家和社會的需求又具有多種性,因此,公証的價值目標具有多元性,公証的價值目標主要表現為三個方面︰一是實現公証法律正義,這是公証的外在價值,保證公証結果的正確性;二是體現公証程式公正,這是公証的內在價值,突出公証程式的公正性;三是注意公証效益,這是公証的功\利價值,強調公証的社會性。
在我國社會變革的時期,加上“黃金發展期”與“矛盾凸顯期”的高度重合,使我國的利益關係和社會矛盾顯現多元化、多層面的格局。公平與正義的追求,就是要正確處理和協調社會各方面的利益關係,正確處理民眾內部矛盾和其他矛盾。作為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徵公平、正義與公証的價值追求是完全一致的。因此,在構建和諧社會的進程中,公証機關責任重大、大有作為。公証機關要透過公正、高效、廉潔、衣冠文物的活動,在司法領域落實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依法維護社會大眾的利益,促進全社會實現公平與正義。
(三)和諧社會是誠信友愛的社會
誠信是中華民族最基本的道德規範。但是,誠信意識的淡薄是一個比較突出的社會問題。不僅個人誠信度缺乏,而且政府誠信、企業誠信等都亟待建立。強調誠信友愛,就是要全社會誠實守信,全體民眾平等友愛、融洽和睦相處。
國際拉丁公証聯盟副主席尼克勒斯曾用一名西班牙諺語描述了公証的作用,他說︰“開一家公証處,等於關一家法院。”法院為什麼關門?因為沒有人來打官司了。一個充滿活力而不失和諧的社會,不等於法院審判的案件越來越多,也不等於訴訟程式越來越繁雜,而在於建設一個法製完善、公平與效率得以最佳組合的誠信友愛的社會。
(四)和諧社會是充滿活力的社會
當前,我國社會活力的釋放還不夠充分,應當營造尊重知識、尊重人材、尊重勞動、尊重創造的社會氛圍,要大力鼓勵人們干事業、支持人們干事業,使人們創造活動得到支持、創造才能得到發揮、創造成果得到肯定。
公証機關要積極支持工人、農民和其他社會階層人員為經濟社會發展積極貢獻力量;既要保護發達地區、優勢產業和先富群體的發展活力,又要高度重視和關心欠發達地區、比較困難的行業和群眾,尤其是社會弱勢群體。要透過辦理《遺贈撫養協議》、《遺囑》、《收養關係》、《婚前財產約定》等公証,實施法律援助,在全社會提倡團結互助、扶貧濟困的良好風尚,形成平等友愛、融洽和諧的人際環境。
(五)和諧社會是安定有序的社會
安定有序主要涉及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社會組織機製問題。如在農村開展的村民自治制度下,如何充分發揮“自治”的作用?在公証機關的公証員參加中國公証員協會、安徽省公証員協會后,逐步由“單位人”向“社會人”轉變的過程中,如何發揮公証員協會等新型組織的作用?二是社會管理問題。如何適應新的變化,建立黨委、政府、社會團契、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新格局,就需要進一步探索。三是社會秩序問題。如何正確處理矛盾?建立社會預警機製?總之要透過建設安定有序的社會,使社會大眾安居樂業、社會安定團結。
“如樂之和,無所不諧”,建設和諧社會寄托了世人追求美好生活的理想。公証機關要進一步推進體制創新、自覺接受社會大眾的監督,實現公証為民。要透過辦理各類公証,調節社會矛盾糾紛,為社會大眾營造安居樂業的環境,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良好的社會環境,做出新的貢獻。
(六)和諧社會是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
和諧社會不可能建立在資源枯竭和環境惡化的基礎上,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就是要尋求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結合點。這對於我國人均資源較少和生態環境比較脆弱的現實尤為重要。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呼喚人們特別注重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建立和完善綠色GDP核算體系。
溫家寶在美國哈佛大學演講中說︰“人多,不發達,這是中國的兩大國情。中國有13億人口,不管多么小的問題,只要乘以13億,那就成為很大很大的問題;不管多么可觀的財力、物力,只要除以13億,那就成為很低很低的人均水準。”因此,要倍加愛護和保護自然、尊重客觀規律。要運用包括公証制度在內的法律制度,堅決禁止過度性放牧、掠奪性采礦、毀滅性砍伐等掠奪自然、破壞自然的做法,建立和維護人與自然相對平衡的關係。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