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女兒在大學時曾與男友同居,遭受暴力及金錢剝削,愛情夢醒後向父母悔過,搬回家中住,一心工作,努力賺錢,尋求人生安全感。兩代之間重新找回親情,我們都很高興她最近交了新男友,常帶回家共進晚餐。
男友與父母同住,女兒去他家作客,再晚都會回來,而男友週末在我們家也會待到一、兩點才走。我妹妹勸我不妨讓小兩口子先同居,才知道以後適不適合結婚,我真的很難啟口,哪有作母親的催促女兒與人同居?而且萬一不適合而分手,我豈不是成了罪人?不過我妹說得也有道理,我真的不知怎麼辦才好?
答:
聽起來是皇上不急倒急死太監,你似乎很慶幸女兒可以找到真愛,不忍心看他們週末在父母家約會到很晚才依依不捨地分開,而妳妹妹比妳還急,希望小兩口子乾脆住在一起,早點發現彼此的相容與不相容之處,以為日後結婚之準備。但是無論你們怎麼想,如何去計畫,都還是局外人的看法,與當事人的真正感受及想法必有距離。
女兒有過慘痛愛情經驗,她痛定思痛,有了新的人生觀,努力工作,雖然男友忠心可靠,她寧可採取漸進方式,慢慢培養感情,一方面享受友誼與愛情的混和感受,一方面仔細觀察兩人的合適性,她已成年且稍有社會經驗,自己知道自己在做什麼,還是讓她以自己的步調去發展愛情較佳。
如果男友覺得她的步調太慢,他自己可以與她談,要如何協調及發展這份關係則是他倆之間的事,想必兩人目前對於此約會形式還相當滿意,並無紛爭或歧見,以妳們母女親近程度來看,女兒若有事,一定會來向妳訴苦求安慰或開口求助,因此妳別太心急,對女兒的愛雖是永不休止,對她情事的關心則適可而止,永遠開敞妳的心胸,讓她隨時有個肩膀可以依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