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結婚時太年輕一直爭吵,但也忍到七年後雙方認為婚姻無可救藥,乃於去年離婚,兩個孩子跟她住,我付教育費及撫養費,每週末去探望孩子,全家樂融融,有時我以朋友身分與前妻同眠,孩子看我們親熱,很開心。
但是最近前妻與同事A君產生情愫,偶爾帶他回家過夜,大女兒心生不滿,認為媽媽把爸爸逼走,小女兒來哭訴那個叔叔要搬進來住了,問我以後還會不會去過夜。我覺得前妻太自私了,難道她就不能等一陣子嗎?
答:
前妻前夫關係良好對你倆及女兒都好,你們可能比較適合做朋友,有距離地看著對方,容忍彼此。但你倆的親密關係卻是問題所在,現在你開始吃醋及不滿前妻交男友,而孩子也因明明看到父母親密卻又有別的男人進入家庭,她們情緒混淆認知失調,更不解的是父母為何要離婚?
每一個小孩都喜歡看到雙親和睦相處,家庭氣氛美滿,他/她才能安心地生活。以前她們看到父母常爭吵必然心慌,離婚後反而和好,她們就開始幻想父母一定會重新住在一起。只是夫妻離婚是為了要脫離不相容的、彼此束縛的關係,各自過新生活尋求新感情,前夫前妻的關係應有界限,不能因為習慣於以前的親熱模式就各取所需就地取材,這種行為阻礙了各自交異性朋友的可能性,也令孩子感到困擾。
身為父母你們都很愛孩子,但不是以離婚夫妻共眠的方式來表達,除了親密行為外,任何對孩子表達愛的方式都可以行之。從現在起你一定要與前妻以禮相待,探望孩子可以整天逗留但不宜過夜,有時可請孩子們至你住處過夜。另外也須與前妻懇談,男友可以帶回家晚餐或討論公事,不宜夜宿。如果真成愛侶,也得先和孩子混熟,等孩子接納後再談親密行為或再婚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