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紅衫軍反貪腐的運動中,曾經出現過許多軍公教人員,他們的身分,被視為應對國家忠誠,被認定為不適合參加反對政府的運動;其中,陸軍儀隊士兵屈肇康,就因為在網路上發表一篇「行刺總統」的言論,引起有官單位的特別注意,該言論一出,屈肇康隔天就被羈押,嚇止軍公教人員公開反政權的意味濃厚,不過,嚇止軍公教反對政權貪腐的言行,卻不能抹煞他們的內心正義,何必呢?
屈肇康被抓去之後,官司纏訟了一年多,台北地院終於宣判無罪,法官認為屈肇康當時在網路上的言論,只是一時的情緒宣洩,客觀上尚不足以煽動其他人刺扁或是犯罪,這項判決也意味著,當時反貪腐上街頭的大部分人,不是受到所謂活動「首謀」者的唆使,而是出於人民內心對於政權貪腐的極力痛恨。
另一位也是軍人穿著軍裝,參與聲援反政權貪腐活動者泰北高中少校軍訓教官董華正,初被軍事檢察官認定涉嫌違犯「效忠國家職責罪」羈押,後來移送非軍事檢察機關依「煽惑軍人不守紀律罪」偵辦,仍被獲不起訴處分。檢方認為董華正的言論,只是陳述自己意見,並沒有煽惑軍人不守紀律之「犯意」,董華正說法只是個人政治言論表達,屬於言論自由範圍。
自我國公務人員服務法中,即認為「長官就其監督範圍以內所發命令,屬官有服從之義務。但屬官對於長官所發命令,如有意見,得隨時陳述。」顯見,公務人員對於長官之言行,並非盲目的依循,尤其是在發現長官有疑似貪腐之情形,應勇於表達適切的意見;筆者以為,上述兩名參與反政權貪腐運動的軍人,他們就是基於正義情操,以下級軍公教人員不茍且的態度,表達其個人心中的不滿,雖有違行政軍令一體的倫理,但其行徑尚不足以論處刑責。因為他們的行為「意圖」,並沒有使該法律構成要件上所應保護之法益受到損害,他們只是參與正義活動中的一份子,與其他人一樣,均享有言論自由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