邇來發生力霸集團掏空資產弊案,雖肇因於公司管理階層為謀求私益而遂行違法情事,惟各界對會計師身為專業人士,是否確能秉持專業上應有獨立公正客觀立場,為公司財務報告嚴加把關,咸有高度期待,益凸顯會計師獨立專業功能之發揮及責任之強化,有其必要性及迫切性。
鑑於會計師法近30年未作修正,部分規定已偏離實務運作及國際趨勢,恐影響會計師專業發展,金管會前已擬具會計師法修正草案,並於94年7月13日報送立法院審議,修正重點包括新增法人會計師事務所、引進會計師專業責任保險、強化會計師公會之功能、強化會計師獨立性、合理規範會計師之違失責任及加強會計師事務所之管理等。
本次修正為強化對會計師事務所之管理,特增列主管機關得檢查辦理簽證公開發行公司簽證業務之會計師事務所、增訂對會計師事務所之處罰機制,以及會計師拒絕簽證之通報機制,有助於抑制公司或會計師不當行為之發生。
綜觀本次全面修正會計師法,旨在建構更富彈性及與國際接軌之執業環境,並強化專業應有自律機能,在會計師簽證品質提升方面,加強會計師獨立性之要求。本修正案如能儘速完成立法,對於健全國內會計師執業環境、促進國際接軌、強化會計師公會自律功能、提升財務資訊品質及保障投資人權益等各方面,均有重大助益,亦有助於重建投資大眾對會計師之信心。金管會將盡力協調立法院排入第6屆第5會期議程審議,俾儘速完成修法。
資料來源: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