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信寄3年! 郵局擺烏龍」電視台報導了一封「歷經三年才寄到收件人」的郵件,收件人打開信封,看到裡頭的發票日期寫著是九十四年九月,「這不是一封三年前就該收到的信嗎?」收信的陳小姐大叫著,確認這封信在三年多前就寄出去了!
仔細看信封 ......(詳全文)
2009-03-17 01:00:00 |
自由時報報導了一篇「律師控告調查員偵訊時打人的案件」,曾姓律師不滿台北市調查處樓姓組長,不讓他看當事人筆錄,拉扯時造成他受傷,遂而控告樓某傷害、強制罪;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初審認定樓某是依法執行職務,無證據證明犯罪,判決無罪,此案仍 ......(詳全文)
2009-03-16 01:00:00 |
台北市消保官說彈性休假,等於是補上班日,如果商人促銷平日與假日不同價格時,彈性上班日應該算是「平日」;消保官陳柏菁就接到一件「吃到飽餐廳消費爭議的案子」,這一家餐廳,在彈性上班日,雖然當天日星期六,卻仍比照假日時段收費,像某家餐廳 ......(詳全文)
2009-01-20 01:00:00 |
這究竟是誰訂出來的作業程序呀!……謝小姐控訴,她有五個孩子始終都依附她在公司投保健保,因為老公失業欠繳兩個月健保費,健保局卻將她兒女的健保卡連帶一併停用……謝小姐的兒子因牙齒不舒服去看牙科,健保卡被拒絕,由 ......(詳全文)
2009-01-20 01:00:00 |
知名律師陳長文因為登記在太太名下的自用住宅,被稅捐機關以營業用途課徵應補房屋稅長達十五年,陳長文律師以「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主張「逾」五年的部分應不得課徵,稅捐機關卻以「是納稅義務人自行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導致溢繳的稅 ......(詳全文)
2009-01-19 01:00:00 |
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六條第十三款規定,被繼承人之債權及其他請求權,有不能收取或行使確有證明者,可不計入遺產課徵遺產稅,也就是說,該筆債權須列在申報書中「不計入遺產總額」欄中。
所謂「不能收取」,是指債權已無法請求,例如:請 ......(詳全文)
2009-01-18 01:00:00 |
被國人視為「新貴」的新竹科學園區工作者,也因為受到經濟不景氣的影響,紛紛祭出裁員措施,一位失業近一年的竹科新貴,就因此步入歹途,向三家飲料公司寄發恐嚇信件,被警方繩之以法。
所謂「貧窮起盜心」,凡夫俗子如此,就連總統級人物家庭也 ......(詳全文)
2009-01-12 01:00:00 |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六條第十三款規定,被繼承人之債權,及其他請求權不能收取或行使確有證明者,不計入遺產總額。何謂不能收取?或行使確有證明者?例如,請求權已過法定時效,債務人已破產無財產可供強制執行,或已死亡,經債權人(即被繼承人)生 ......(詳全文)
2008-12-30 01:00:00 |
何謂拋棄繼承,就是指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意思;限定繼承,則是「以遺產為限」,負擔償還被繼承人之生前債務。然而,被繼承人死亡,繼承人究竟應辦理拋棄?還是限定?
依據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規定,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 ......(詳全文)
2008-12-29 01:00:00 |
死亡前財產之變動情形:例如「生前贈與」,依照遺贈稅法第十五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財產贈與給法定各順序得為繼承之人或其配偶,該贈與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另外是「異常變動」,被繼承人死亡前 ......(詳全文)
2008-12-28 01:00:00 |
黃先生最近收到地政機關的通知,來文記載意旨是「限期辦理繼承登記」。因為黃先生的父親日前過世,遺下有一筆不動產,黃先生是繼承人,卻遲遲未辦理繼承登記,地政機關來函意旨,除了要黃先生趕快辦理繼承登記外,並告知他,若未於期限內辦理繼承登 ......(詳全文)
2008-12-27 01:00:00 |
我國民法規定,未滿七歲之人為「無行為能力人」;七歲以上未滿二十歲之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因此,滿二十歲為「完全行為能力人」,也就是我們一般所稱的「成年人」;社會上有人以為成年是十八歲,那是受到「刑法」上「刑罰責任能力」規定的誤解 ......(詳全文)
2008-12-26 01:00:00 |
親等近之繼承人(兒)拋棄繼承,由其三名未成年子女(孫)繼承;但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繼承人為直系卑親屬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四十五萬元。繼承人有未滿二十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二十歲之年數,每年加扣四十五萬 ......(詳全文)
2008-12-24 01:00:00 |
中壢楊先生九十六年結婚時,其父親除利用每年贈與稅免稅額一百十一萬元外,還多贈與現金一百萬元供他結婚使用,但父親不幸於九十七年往生,其九十六年之婚嫁贈與一百萬元是否要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七款規 ......(詳全文)
2008-12-23 01:00:00 |
國稅局查核遺產稅案件時,發現被繼承人李君於96年4月2日死亡,其生前於94年11月19日將其所有××地號土地,以買賣原因移轉登記予其配偶,實際上並未支付價金,核屬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所規定之贈與,依據同法第20條第1項第6款規定,配偶 ......(詳全文)
2008-12-22 0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