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根據王思魯律師應邀出席面向企業管理者以及從政人員的金牙大狀法治論壇時所作的系列演講之一整理而成
【金玉良言】 權利格局的失衡以及權力魔爪的延伸極有可能使得《勞動合同法》的出臺蛻變成為“禍國殃民”之舉,以致出現 ......(詳全文)
2008-04-02 01:00:00 |
追求最出色的辯護,需要有扎實的專業功底、開放的辦案思維、高超的論辯技巧和挑戰強權的無畏精神。現在,我們來具體談談:
(一)扎實的專業功底
(1)首當其衝的不是法律,而是中文!曹丕曾說:“文章乃經國之大業,不朽之盛事”。 ......(詳全文)
2008-03-01 01:00:00 |
三、國企職務經濟犯罪風險防範
國企職務經濟犯罪風險防範,要考慮多方面因素,進行綜合治理。我想結合自己的辦案體會重點談一下從國企及其管理人員個人的角度,完全可以做得到的防範對策。
包括三個方面:
第一,法律應該是自身知識結構的重要 ......(詳全文)
2008-02-27 01:00:00 |
二、國企職務經濟犯罪特殊成因分析
目前對成因的分析有官樣文章及面面俱到、蜻蜓點水之嫌。 國企成為職務經濟犯罪的重災區有著綜合原因和複雜的社會背景。國企職務經濟犯罪成因是一個多種因素揉合在一起有機地發生作用的系統,情況相當複雜。在 ......(詳全文)
2008-02-26 01:00:00 |
上面講的是立法情況,下面我們對現實中的犯罪進行研究,談談國企職務經濟犯罪的發案特點。
國企職務經濟犯罪的發案特點:
在刑法上,犯罪黑數與發案數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前者指現實中發生而未被發現的犯罪數量,後者指已經曝光、受到指控的犯罪 ......(詳全文)
2008-02-25 01:00:00 |
(17)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因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A、濫用經營管理職權,弄虛作假,致使國有公司、企業、事 ......(詳全文)
2008-02-24 01:00:00 |
(6)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第395條1款“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的,可以責令說明來源。本人不能說明其來源是合法的,差額部分以非法所得論,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財產的差額部分予以追繳。”
......(詳全文)
2008-02-23 01:00:00 |
【金玉良言】 律師的工作任務是什麼?不能簡單地理解為幫壞人說話或者“收人錢財,替人消災”。即使是立法存在應予彌補的漏洞,律師鑽了空子,也是法治的要求,罪刑法定原則是法治國家刑事法的基石!律師利用立法上的漏洞可以引起社會 ......(詳全文)
2008-02-22 01:00:00 |
(四)挑戰強權的無畏精神
在目前我們所處的環境下,做刑事辯護需要有“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的準備,要有挑戰強權的大無畏精神,將律師職業作為生命的一部分。基本的職業道德是作為一個律師的底線,挑戰強權的無畏精神則是特定時期 ......(詳全文)
2008-02-21 01:00:00 |
【金玉良言】 刑事辯護就律師而言,最講究專業水準、論辯技巧以及個人膽略,是難度以及風險最大,付出勞動最多的律師業務,是律師綜合素質得以全面展示的一種重要方式。
【金玉良言】 刑事辯護就當事人而言,它涉及自由,乃至生命,往往也都涉及 ......(詳全文)
2008-02-19 01:00:00 |
二、公務員職務犯罪特殊成因分析
第一,制度層面上的原因。制度層面上的原因雖是根本的,但對於大家而言,未必有很大的幫助,所以在此不詳細展開,簡單介紹四方面:
A、行政法系統不夠完善,法出多頭。
B、行政執法具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而且 ......(詳全文)
2008-02-18 01:00:00 |
(31)虐待被監管人罪
第248條“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 ......(詳全文)
2008-02-17 01:00:00 |
(21)放縱走私罪
第411條“海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放縱走私,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立案標準:最高人民檢察院於1999年8月6日通過的《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 ......(詳全文)
2008-02-16 01:00:00 |
(11)私放在押人員罪,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
第400條“司法工作人員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 ......(詳全文)
2008-02-15 01:00:00 |
由於時間關係,我重點介紹常發的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國有資產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怠忽職守罪、濫用職權罪、非法拘禁罪和刑訊逼供罪等九個罪。
(1)貪污罪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 ......(詳全文)
2008-02-14 0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