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偵組於二OO七年成立後,即接手查黑中心所偵辦的一些重大案件,其中最受人矚目的,莫過於首長特別費案的偵辦,除了前司法院長翁岳生以及前行政院長謝長廷、蘇貞昌獲不起訴處分外,其他諸如副總統呂秀蓮、前行政院長游錫堃、國安會秘書 ......(詳全文)
2008-01-08 01:00:00 |
雖然,司法院大法官所為解釋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各機關處理有關事項時,應依解釋意旨為之。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或其適用法律、命令所表示之見解經司法院依人民聲請解釋認為確與憲法意旨不符時,是項確定終局裁判即有再 ......(詳全文)
2007-12-27 01:00:00 |
在程序方面,本案王同學父親的陳姓友人可以透過以下方式向王同學的父親追討債務:
1.聲請本票裁定
票據法第一二三條(本票之強制執行):「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非訟事件法第一九四條 ......(詳全文)
2007-12-24 01:00:00 |
王同學的父親做生意,經常需要資金上的調度,於是便經常以個人名義為發票人開立本票的方式向他的陳姓友人借錢,例如借四萬就開立同額的本票給陳姓友人,並載明一年後到期。由於經濟不景氣連帶影響到他的生意,導致做了三年非但沒賺,還負債累累 ......(詳全文)
2007-12-23 01:00:00 |
在程序方面,本案可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1.由自己或請他人出面溝通協調 王同學可私底下先跟房東再進行多次溝通,如果房東看他年輕經驗不足,而堅持不願退還保證金,王同學還可以請家中的長輩(例如父母或伯叔父等)或是其他較有聲望地位的 ......(詳全文)
2007-12-21 01:00:00 |
王同學家住台中,當兵退伍後,於今年考取位於新竹的某大學,由於申請不到學校宿舍,於是便打算在校外找了分租的雅房居住。由於快開學了,時間十分急迫,在沒有貨比三家的情況下,先付定金一千元,租下了每個月五千元的雅房,搬進時並簽約一年, ......(詳全文)
2007-12-20 01:00:00 |
96.11.30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 635 號 ◇相關法條:憲法第7條、第15條、第19條、第23條、第143條農業發展條例第27條土地稅法第39-2條、第28條
◇解釋摘要整理:
1.釋憲緣起--
00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0電公司)購買農業用地,信託登 ......(詳全文)
2007-12-08 01:00:00 |
96.11.16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 634 號 ◇相關法條:憲法第11條、第15條、第23條證券交易法第18條、第175條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2條、第5條
◇解釋摘要整理:
1.釋憲緣起--
聲請人王○貴未經主管機關(證期會)之核准,自民國九十年十一月起 ......(詳全文)
2007-11-29 01:00:00 |
(五)解釋憲法
司法院大法官,以會議方式,合議審理司法院解釋憲法之案件(憲法第七十八條及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二條前段)。根據憲法第一七一條規定:「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第 ......(詳全文)
2007-11-25 01:00:00 |
(一)前言
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除了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以及公務員之懲戒(憲法第七十七條)外,並設有大法官十五人,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其職權為:第一,組成憲法法 ......(詳全文)
2007-11-24 01:00:00 |
小華為某大學之學生,其與同班同學小明及小龍在校外合租一層樓居住。小明及小龍家中經濟狀況尚可,足以供給其每個月的房租、水電費及生活費。但小華就沒這麼幸運,高中畢業後就讀大學全靠助學貸款,所以除了課業要兼顧外,平時也要想辦法為經濟 ......(詳全文)
2007-11-16 01:00:00 |
小雲於一家貿易公司擔任行政助理的工作,公司當初在聘用她時,已明確說明該公司不會任意要求員工加班,即使加班也會有加班費,該有的休假都會有,月薪前三個月為二萬三千元,三個月後再調漲為二萬五千元。小雲信以為真,於是就到該公司上班,但 ......(詳全文)
2007-11-06 01:00:00 |
小張為某家新成立公司的老闆,招募小華、小明、小真、小美、小英成為公司的員工。公司營運不到兩年,就發生週轉不靈的情況,小張擔心員工知情會人心惶惶導致公司更加紊亂,於是便將消息隱瞞住好讓員工安心上班。但紙終究包不住火,公司開始積欠 ......(詳全文)
2007-11-04 01:00:00 |
(一)概說
1.意義
法律的制裁係指國家對於違反法律規定者所給予的處罰,因為為使法律具有規範的效力,其施行即須以國家的強制力為後盾,此時即有必要對於違反者施以一定的制裁以確保法律的遵守。
2.沿革
(1)為保護自己的 ......(詳全文)
2007-10-09 01:00:00 |
(一)意義
就具體發生的社會生活事實,檢驗其是否符合某一法規範所規定之構成要件,並據此找出其法律效果的過程,即為法律的適用。惟社會生活所發生的事實,可能同時涉及數個法規範,亦即與數個法規範所規定的構成要件均符合,此時應該選 ......(詳全文)
2007-10-08 0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