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本是神的工作,但法官只是人不是神,卻在做神的審判工作,沒有任何人(包括法官、檢察官、律師)能「保證」法院事實「等於」歷史事實,唯求在權責範圍內盡心盡力依法審判而已。故臨訟宜戒慎恐懼,如臨深淵、如履薄冰,以求無枉無縱。
(劉孟錦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