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案件幾乎不太可能是在「進行式」中被配偶查獲,在欠缺直接證據之下,法院大多是靠情況證據來判斷。因此,各種情況證據,例如日記、情書、信函、床單、紙條、電子郵件、錄音帶、行事曆、電話通話記錄、答錄機留言、出遊照片、子女的不雅舉動等等,也是必須蒐集的證據。
(劉孟錦律師)